点赞!冉晓丽老师荣获“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6月29日,浙江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省人民大会堂举行,省委书记车俊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主持会议。大会隆重表彰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我校国际教育学院对外汉语教研室教师冉晓丽老师荣获“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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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人员集体合影(二排左7为冉晓丽老师)
因曾经长期在新疆工作、生活,冉晓丽老师精通维吾尔语、哈萨克语、吉尔吉斯语等多种语言,且熟悉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她利用这一优势,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政策法规宣讲,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社保、医保、儿童入学、营业执照办理等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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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晓丽老师为学生授课
2016年起,冉晓丽会同同悦社工团队在义乌鸡鸣山社区开展了在义新疆籍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公益培训项目,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消除语言障碍,更好融入城市生活,至今已连续开展3期,每期持续1年,得到了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等领导的充分肯定。她还积极参与省民宗委开展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语言政策文化服务项目”,由于授课地点遍布全省,每周,包括周末、夜晚等休息时间,她都要奔波于各地授课,仅2019年就在多个地市开设新疆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班12个,累计开课325次,130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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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晓丽老师在表彰大会现场
冉晓丽以行动架起了各民族同胞交往交流交融的桥梁,她的真心付出收获了少数民族同胞的真情感恩,她也被学员们亲切地称为“妈妈老师”。
据悉,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5年评选一次,金华地区共有6人受表彰,冉晓丽是义乌市唯一受表彰人员。
编辑 | 李雪伦
来源 | 统战部 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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